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获悉,《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发布生效。《导则》规定了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主要内容等,并明确了规划要求。
高速服务区配建城际快充站
《导则》要求各地根据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分类有序实施,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根据《导则》,城市中心城区核心区车辆保有量大,区域内外交通联系频繁,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宜小于0.9公里。城市中心城区除核心区以外片区交通增速较快,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宜小于2.0公里。城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车辆保有量较低,应结合旅游景区、加油站等适当规划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根据《导则》,每个高速服务区都应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国省干线可依托加油站和道路附近休息场所,按照不超过最高限速行驶半小时配套建设城际快充站。《导则》还要求新建加油站中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快充停车位。占地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加油站具备改建为加油充电共建站条件的,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快充停车位。
小区充电停车位不低于两成
《导则》指出,居住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不应低于20%,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充电停车位总数的比例不应低于4%。居住建筑快充停车位应设置为公共专用充电停车位。应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该类总车位的20%。
而旅馆建筑、办公建筑、大专院校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不应低于20%,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充电停车位总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0%。
《导则》还规定,商业、餐饮、娱乐、博物馆、科技馆、游览场所等功能性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不应低于20%,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充电停车位总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2%。公共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比例不应低于20%,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占充电停车位总数的比例不应低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