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刘海燕 连丽
海都讯 男子陈某认为在自己承包的山场上,砍伐自己栽种的树不需要审批。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介绍,80后的陈某在连江丹阳镇山兜村一处山场林地上承包种植柑橘十多亩,承包期限60年。在2006年到2007年间,种植的柑橘因为虫病枯死,陈某就在柑橘园里种植了桉树。2016年4月以来,陈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种植在该山场的林木,并运至罗源县等地销售。
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近38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