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海容
海都讯 近日,海都记者获悉,仙游县第一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规范县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
户外广告有偿使用公益广告除外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显著加快,仙游县城区商业氛围越来越浓,商家的店牌店招、喷涂于街头巷尾的各种三乱小广告,影响了县城的形象。为此,仙游县出台该规定,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并维护户外广告经营者及其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户外广告产业及公益广告健康发展。
据悉,户外广告应当利用城市公共视觉空间设置,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户外广告公共视觉空间位置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取得,公益性广告除外。设置店招牌、路名牌、指示牌等标志应遵循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实行无偿设置,而公益性户外广告经联合会审通过后方可设置。
设施使用有期限经营者要常维修
此外,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装置位置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长为五年,其他户外广告设施位置使用权出让期限最长为三年,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使用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按照批准的设置主体、时间、设置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设置期限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变更应申请。户外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负责对广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出现画面污损、显示不全、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规定中明确,存在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设施使用,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路灯灯杆和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利用违法建筑、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和设施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等情况的都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