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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打伤保安 滋事者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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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打伤保安 滋事者被判刑
除了获刑9个月外,还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25550.53元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海都讯 医患纠纷出现后,一些病人家属为了得到赔偿,就在医院大厅摆花圈、设灵堂,哭闹打砸,试图让医院妥协,但他们都已经触犯了法律,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医闹案件,滋事者被判刑。

据了解,2015年10月14日,刘某的新生男婴在莆田某医院内死亡,当天晚上18时20分许,刘某纠集亲友二十余人聚集在该医院门口,先是由刘某的母亲蔡某、婶婶蒲某、弟弟刘某龙在医院警务室与医院的后勤保障中心主任吴某进行协商。约半小时后,刘某觉得协商不成,就带着亲友二十余人涌进警务室,医院保安邱某看见这个情况也跟进了警务室。在警务室内,其中一名亲友拿起一根Y形钢叉将警务室内的一个铁皮柜玻璃捅破,邱某见状立即拿起手机想要拍照,引起了刘某及其亲友的不满,双方发生争执。刘某叫其他4名亲友(另案处理)上前对邱某进行围殴,导致邱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邱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事后,邱某住院花去了7577.73元,刘某家属为其预交了25551元的赔偿款。2017年3月5日,公安机关在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西许村将刘某抓获归案。

此案经荔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伙同同案人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预交赔偿款,依法可予从轻处罚。由于刘某的犯罪行为给邱某造成了经济损失,除了接受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荔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同时刘某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邱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2555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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