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姚珊珊
海都讯 11月29日下午5时许,城厢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莆阳路与筱塘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将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拦下。在检查证件时,民警闻到他身上有一股酒味,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张某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交通法规,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罚款500元扣留机动车并强制报废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罚款300元并处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