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海都讯 11月26日晚11点多,福州上街高新区联榕路,一辆福建中沃汽车租赁公司的“沃出行”共享汽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37岁女骑手被撞飞十几米,不幸身亡,电动车随后起火(详见11月28日海都报A02版)。记者昨日获悉,驾驶共享汽车的为大学城一高校大学生,刚拿到驾驶证两三个月。
知情者介绍,这起事故中,共享汽车一方责任较大,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而租赁公司对该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才投保20万元,正常情况下,死亡事故赔偿要大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这意味着,很大一部分赔偿将由驾车者和共享汽车公司承担。
共享汽车车速很快 从后方撞上电动车
该起事故是媒体公开报道的福州首起共享汽车车祸致死交通事故,经海都报道后,引发关注,但事故中有不少谜团未解。事发一周多后,昨日,海都记者独家获悉,共享汽车的驾驶员为大学城一所高校的大学男生,刚刚拿到驾驶证数月,是个新手。
知情者告诉记者,事发后,驾车者被警方带走调查,但次日,就由校方将人接走。
该知情者称,根据事发监控显示,当时共享汽车的车速非常快,从后方撞上电动车,但在相撞前,司机应该是踩了刹车,汽车发生漂移,“车身已经倾斜,但还是往前冲,车身的侧面撞上电动车”,相撞后,汽车还往前冲了数米才停下。
汽车一方责任很大,司机或面临刑罚
昨日,海都记者就此事故咨询了警方人士,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一切以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从事故情况看,电动车行驶在机非混行车道上,共享汽车以较快的车速,从电动车后方撞上,为此,汽车一方要承担的事故责任较大,有可能面临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意味着,假如这起事故中,共享汽车一方驾驶员被认定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将面临刑事责任。
第三者险才20万,或仅够赔偿一部分
海都记者了解到,这起事故中的福建中沃汽车租赁公司的“沃出行”共享汽车,有向保险公司投保,但第三者险才保了20万元。而有知情者介绍,根据目前福州死亡交通事故的赔偿,一般都要大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这意味着,假如肇事司机的事故责任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仅够赔偿一部分,司机和共享汽车公司将要分担很大一部分的赔偿。
知情者介绍,对于此类死亡交通事故,假如肇事司机要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就要通过和家属协商,并取得家属谅解,检察院才有可能免予起诉;为此最终的赔偿金额将由双方协商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