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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开发商将商品房转出租房
莆田市政府下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海都讯 海都记者获悉,近日,莆田市政府下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莆田的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改善我市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

经营租赁住房享受相关优惠及奖励政策

《意见》明确,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国家有关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的相关支持政策。对住房租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用于经营出租业务的,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财政可按其所缴契税我市所得部分给予奖励;对住房租赁企业5年内房屋租金收入所缴的地方性税收收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通过采取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住房租赁业务,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销售向售租并举转变,将新建住房或库存商品住房转为自持物业用于出租。引导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订单式开发”,建立“开发+租赁+销售”的多样化运营模式。

鼓励各地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可将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和经营租赁住房,享受国家、省、市有关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

《意见》明确,继续推行无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住房租赁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住房承租人持有租赁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即可申领居住证,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同时,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本地户籍人口,将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据了解,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并根据辖区经济水平、住房需求等情况,将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向租赁补贴转变,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增强其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在市场上承租住房。各县区、管委会需结合辖区公租房存量情况和住房租赁补贴需求,合理测算并确定租赁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

支持建租赁房商务用房可按规定改为租赁房

记者了解到,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县区,需结合产业布局、人口分布,将新建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的新方式,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新建的租赁住房实行用途管制,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持有出租年限内只能用于出租,不得销售和转让。对企业投资新建租赁住房用于经营出租业务的,对其5年住房租金收入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满足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将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合法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经批准可调整为居住用地。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商业、商务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后,不得分割出售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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