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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 禁售非医药商品
41家医保定点药店 违规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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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保定点药店 禁售非医药商品
明年起实施,包括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药店,违反规定将被暂停医保协议3个月以上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明年1月1日起,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据省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举不仅可以保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还可以防止参保人员丢卡后被冒刷。

通知要求,现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上述情况的,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的范围限于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等费用。

同时,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职工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时,对购买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非参保人员本人购买者,应在要求出示参保人员和购买者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进行核对的基础上,进行造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双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时间等。登记的信息需保存3个月以上,以便核查。

为落实上述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仍旧陈列非医药相关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给予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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