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翁颖莹
海都讯 莆田一陵园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在未取得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昨日,海都记者从涵江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此案。
据了解,2015年1月1日,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在未取得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同案人张某与同案人陈某(均已作不起诉)签订墓区建设施工协议书,后陈某在该公司下属的莆田市涵江区某园区组织墓区建设。
在此期间,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7年4月21日对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17958.70平方米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7849元,并责令恢复原状。但是该公司被处罚后,仍然继续施工破坏林地。经鉴定,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3.698亩。案发后,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补种树木8.877亩,缴纳未补植部分的生态修复金人民币24105元。
涵江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