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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失信企业将受联合惩戒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曾茂盛 赵堂辉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工商局获悉,12月1日上午,莆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联合惩戒的对象除了被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其他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记录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属于当事人范围的,应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今后,莆田市各有关部门将通过公示系统、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专线传输等方式交换数据、共享信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需要工商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事项,同时通过书面发函告知同级工商部门。同时,工商部门将把吊销营业执照、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平台提供给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依法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限制或禁止。

记者了解到,此次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人民法院、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广、卫计、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国资委、莆田海关等48个相关部门。

莆田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意见》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莆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倒逼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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