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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农业用水采用分类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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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农业用水采用分类水价

海都讯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近日,莆田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全市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记者了解到,今后,莆田市农业水价原则上将按照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定,农业用水采用分类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三类用水价格。此次农业用水价格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莆田市直管灌区(含东圳水库灌区、木兰溪灌区、萩芦溪灌区、东方红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各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末级渠系农业用水,则实行协商定价。

农业水价原则上按照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确定,农业用水采用分类水价,具体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三类用水价格:粮食作物用水价格:6.65元/百立方米或33元/年·亩。经济作物用水价格:按粮食作物水价的110%计收,即7.32元/百立方米或36元/年·亩,其中用于“菜篮子”基地的用水,按粮食作物水价6.65/百立方米或33元/年·亩计收。水产养殖用水价格:采取分步实施,第一年(2018年起)按10元/百立方米执行,2020年起按16元/百立方米执行。

(陈盛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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