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两男分工协作,不到一星期多次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电缆,造成沿线路灯连续四天大面积停电。近日,福州鼓楼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李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责令退赔福州市鼓楼区市政维护管理所10884元。
法院介绍,今年2月13日凌晨,李某伙同张某到鼓楼区鼓西路与北大路交叉口一带,由张某负责撬开下水井盖后望风,李某下井盖剪断鼓西路沿线路灯线缆。后两人将电缆带回暂住处,抽出电缆中的金属芯变卖千余元。
之后,15日至17日他们连续三天来到相同的地点,采取上述相同方式剪断沿线路灯线缆,后抽出电缆中的金属芯变卖。2月23日,李某、张某被公安抓获。经鉴定,他们共破坏铝线电缆长约20米、铜线电缆长约160米,价值108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