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省纪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省安监局办公室原正处长级监察专员俞志远(2015年2月退休)违反政治纪律,在2016年省安监局接受巡视期间,故意回避巡视调查,并泄露巡视谈话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06年至2016年,作为经办多次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人民币440867.33元,支付省安监局机关和个别领导违规接待、购买礼品等费用。2017年11月,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给予俞志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按正处非领导职务安排退休待遇。
长乐区首占镇党委委员、综治专职副书记陈群,2015年在担任长乐区文岭镇党委计生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户口申报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万元;利用负责推进金龟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为金龟港河道整治工程提供关照和支持,收受施工方给予的三张面值各0.1万元的沃尔玛超市购物卡,折合人民币0.3万元。此外,陈群还涉嫌犯罪,违纪款予以追缴。长乐区纪委给予陈群开除党籍处分。
长乐区航城街道五竹村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主任徐枫,2013年7月1日上午,五竹村党支部召开庆祝建党92周年党员会议,会期半天,经徐枫和陈家永(另案处理)共同商量决定,将会议天数虚列为两天,违规多发放补贴2020元,其中徐枫等4名村两委干部各违规领取补贴120元计480元(已于2017年11月3日退回五竹村)、22名普通党员违规领取补贴计1540元。此外,徐枫还违反廉洁纪律。长乐区纪委给予徐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