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为规范管理城区停车秩序,12月9日,仙游县交警大队发布通告,对仙游城区规范车辆停放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除停车场、停车泊位外的任何地点,均不得停放车辆,否则依法处罚。
通告称,在仙游城区范围内,包括四轮机动车、摩托车(含二轮、三轮类)、电动车(含二轮、三轮类)、人力车、自行车等在内的所有车辆,依法均必须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内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除停车场、停车泊位外的任何地点,均不得停放车辆。
四轮机动车应停放在小车泊位内,二轮、三轮类机动车、电动车、人力车、自行车应停放在摩托车(自行车)车位内,不得混停,否则依法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分流小街小巷内违停的车辆,城区园滨路改造工程将暂时停工,并腾出路面作为临时停车场所,社会车辆可以进入园滨路临时停放。
交警执勤人员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拍照取证,予以处罚,对在明令禁止停车路段违停的车辆处罚款150元并记3分,对在其他路段(含小街小巷)违停的车辆处罚款100元,对违停严重妨碍交通的车辆予以拖移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