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近日,在平潭等地的海域,不少海钓爱好者多次发现有人用炸药炸鱼的情况,破坏海洋生态(详见昨日海都报A13版)。该报道引起了相关部门重视,海都记者昨获悉,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执法机构将联合公安、边防等部门,在重点海域开展集中打击电、炸、毒鱼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还市民一片“安静”的海洋。
市民质疑:炸药哪来?可否从源头制止?
近期,炸鱼者多次出现,有市民质疑:监管部门是如何应对的,是否有日常的巡逻?炸药是哪里来的?相关部门可否从源头上进行制止?接下来,是否有更进一步的措施?
对此,平潭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人员称,炸鱼者主要是在海上风浪较小的时候出动,而这时,执法人员也会对重点海域进行巡逻,发现炸鱼的人员,将进行制止、抓捕、处罚。
既然有巡逻,那为何炸鱼的现象屡屡出现?上述执法人员称,炸鱼者用的都是大马力的小船,执法人员一追,炸鱼者便加速逃跑,“炸鱼者的小船灵活度高,他们船掉个头只需要几秒钟,我们执法船可能要几分钟,执法存在一定难度。”
该执法人员表示,炸鱼行为具有快速性、隐蔽性、破坏性等特点,要抓住炸鱼者,需要省、市执法部门的通力协作,并联合公安、边防等部门,对炸药这类危险物进行查处。
全省已查处22起电鱼案件
对于电、炸、毒鱼等破坏海洋资源的行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工作人员表示,打击电、炸、毒鱼违法行为一直是我省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常抓的重点工作。今年以来,针对群众举报的在福清、平潭、长乐交界海域出现电鱼、炸鱼违法行为,福州市支队和福清市大队联合沿海的镇政府、边防、海事等开展联勤联动,共开展打击违章作业渔船专项行动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清理违规船舶100余艘次,现场收缴电鱼设备和网具100余套,电缆4000余米。平潭支队也针对群众举报专门组织辖区执法人员开展巡查,截至11月,全省各级渔业执法机构查处电鱼案件22起。
针对此次群众举报的情况,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执法机构将联合公安、边防等部门,在重点海域开展集中打击电、炸、毒鱼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炸鱼危害大严重者或追究刑责
记者了解到,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大了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力度,处罚幅度由过去的五千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下。此外,《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