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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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豪车专险,少些“撞豪车卖房赔”之事
百姓的头按不得
发论文才能毕业 学术评价体系岂能一刀切
不能任由“奇葩险种”出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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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豪车专险,少些“撞豪车卖房赔”之事

N马涤明

据辽沈晚报报道,12月8日下午,沈阳沈河区南塔鞋城文富路上,一辆现代轿车撞上一辆劳斯莱斯轿车,劳斯莱斯司机对现代车司机说,修车一百万打不住,你准备卖房子吧。

既然大家都在路上走,相互“接触”就是难免的,而如果“接触”到豪车,意味着巨额赔偿甚至倾家荡产,普通汽车该怎么办呢?有些的哥则说得更“直白”:刹不住的话,我宁可上人行道,也不撞豪车。实际上,社会上早就流行“撞豪车不如撞人”之说;201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曾庆洪建议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呼吁别让豪车变成“经济炸弹”,就提到过社会上“撞豪车不如撞人”的怪论怪象。

当然,按照一般的社会规则而言,损坏东西要赔偿。然而再深思一层,超级贵重的财产游走于公共空间,对他人潜在的风险,是不是另一种“碰瓷”?这种风险,某种程度上也是豪车“强加”给他人的。谨慎驾驶,遵章守法,确是避免出事的好办法,但保险制度的存在所证实的逻辑是,意外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超贵重物品、奢侈品的所有者,须自行购买一份无过错强制责任险(注意是“强制”),以防他人“赔不起”。这种保险制度设计,是基于富人承担更多社会公共责任,减少奢侈性、享乐性消费强加风险于弱势人群、公共利益的双重考量。

如果撞豪车会令普通人破产,而普通人又无法避开与豪车的同行,就会产生不公平问题。而设置豪车专险,豪车所有者与大家共同分解这种风险,是更加公平的思路。汽车已成为普及性交通工具,豪车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视野当中,立法层面不能继续回避或久拖这个问题。

(来源于《新京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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