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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数字档案共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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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2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将建数字档案共享体系
明年2月起,市民可凭有效证件在查询平台确认身份后,远程利用数字档案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日前,我省公布《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全省将建立统一的数字档案共享体系。届时,市民可凭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在数字档案查询平台进行身份确认后,远程利用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获奖荣誉、离退休、土地房产权属等证明性数字档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和获取授权公开的数字档案,应当提出申请,数字档案提供方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不能答复的,经数字档案提供方负责人同意,可延长三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方。

办法中还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危害数字档案共享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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