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林忆旻
海都讯 莆田荔城区两男子合股办金属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未经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等,致废水渗漏污染环境。近日,荔城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2014年,荔城区男子何某、吴某在西天尾镇洞湖村一市场内合伙开了一家金砖铁件加工厂。生产过程中,工人将油石渣用麻袋装起来放在院子里,而麻袋会渗漏出一些废水。
2016年5月6日,荔城区环保局对该工厂检查发现,除锈槽中总镍含量24.0mg/L,渣场淋溶水中总镍含量25.9mg/L,总镍排放量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23倍、24倍。2017年初,两人被警方抓获。
吴某称,办理工商登记时,曾询问是否需办环保相关手续,工商局回答不需要。工商部门则表示,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已明确注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荔城区环保局表示,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未经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又未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荔城法院依法判决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吴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