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记者昨获悉,为了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决定废止11部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章,从12月1日起施行。
被废止的规章分别是:《福建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药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福建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