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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团伙获刑 12名婴儿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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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团伙获刑 12名婴儿获救
近日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杨某钗等四人提起公诉,四人分别被法院处以6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颖蕾 陈飞鹏

海都讯 2015年底,莆田仙游县出现一个以杨某钗为首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团伙就疯狂作案12起。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杨某钗、郑某萍、杨某香、陈某霞提起公诉,仙游县法院近日经开庭审理,四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3年有期徒刑。

团伙分工明确 不到一年作案12起

据了解,51岁的杨某钗作为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联系上家熊某、侯某等人购买婴儿,并前往漳州等地将婴儿带回。被带回仙游的婴儿大部分都被寄养在团伙另一成员陈某霞的家中,由陈某霞负责照料这些婴儿。团伙成员杨某香、郑某萍、曾某清(在逃)和陈某海(在逃)四人则负责物色、联系买家。截至案发,该团伙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就疯狂作案12起。

2016年10月17日早晨,某尼姑庵尼姑肖某在街上走着,郑某萍跑过来拍了一下她的肩膀并问她庵里要不要买小孩,郑某萍告诉肖某,自己家庭困难,家里有个小孩想要送到庵里抚养。肖某想起以前在做法事时认识的尼姑释某说过想收养一个孩子继承衣钵,于是她回到庵里就立即给释某打电话告知此事,之后由释某与郑某萍直接联系交易事宜。事后,郑某萍电话联系杨某钗,由杨某钗出面到漳州向上家购买了一个女婴并带回,最终以5.3万元完成交易。

云南婴儿被拐 牵出仙游拐卖团伙

2014年以来,以云南文山州广南县籍马某英、陶某富、杨某华等为首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漳州等地通过张某生、谭某明、李某、许某春、张某秀、林某琴及本案中的杨某钗等人,联系、中转、贩卖多名文山州籍婴儿到福州、莆田、龙岩、三明等地,莆田市公安机关在2016年9月27日对杨某钗等人涉嫌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彻底捣毁了在仙游地区以杨某钗为首的拐卖儿童团伙,成功解救了12名被拐婴儿。

仙游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以被告人杨某钗等四人涉嫌拐卖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仙游县法院认为仙游县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郑某萍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万元;陈某霞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杨某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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