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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母亲犯遗弃罪 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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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包裹未查验竟藏一女婴”追踪
女婴母亲犯遗弃罪 一审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晋研

海都讯 今年8月9日,福州“达达”平台的一名快递员,接了一单从鼓山附近一小区送往福利院的包裹快递,半路听到哭声才发现,包裹内竟藏着一名新生女婴(详见海都报8月10日A04版、8月11日A08版)。

经晋安区检察院公诉,昨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婴母亲罗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认为,罗某对于其年幼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新生女婴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仍拒绝抚养并以打包快递的方式,将婴儿投递寄往福利机构,令新生女婴的生命、身体在投递过程中处于危险状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公诉机

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罗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罗某具备监管和帮教条件,依法

予以使用缓刑。公诉机关的建议量刑适当,应予采纳。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告人罗某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鉴于此,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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