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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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医院院长 竟倒卖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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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妇产医院院长 竟倒卖出生证明
交由其父以每张3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近日,父子以及同案人一审分别获刑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柳敏敏

海都讯 按照规定,新生儿在上户口时,家长必须向户籍部门提供出生证,而部分婴儿由于遗弃、拐卖等原因无法合法得到出生证明上户口,这也促生了非法买卖出生证明的勾当。吴某甲身为贵州省某妇产医院的院长,私自将两百多份“出生医学证明”交由其父吴某乙售卖出去。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这一案件,仙游县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吴某甲和父亲吴某乙双双获刑。

据介绍,2008年,村民吴某丙了解到,很多家庭因小孩没有出生证明而无法报户口,觉得倒卖出生证明帮“黑户”孩子“洗白”身份有利可图,便与村民吴某乙合谋,让其时任民营的贵州省某妇产医院院长职务的儿子吴某甲拿些空白的出生证明回来售卖,两人一拍即合,便由吴某乙联系了儿子吴某甲。

2008年至2010年间,吴某甲利用其院长职务的便利,私下陆续向员工索取两百多张“出生医学证明”,然后邮寄给父吴某乙用于售卖。吴某乙则将出生证以每张3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吴某丙及他人,吴某丙等人再次加价卖出,这两百多张的出生证明就这样被售往各地,严重扰乱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管理政策,增加了打拐工作的难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吴某甲、吴某乙和吴某丙。仙游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2年、1年9个月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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