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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未缴房企将被通报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海都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子的“养老金”,为此备受广大市民的关注。昨日,海都记者从仙游县住建局获悉,为加强仙游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催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悉,为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仙游县住建局要求已由建设单位代收但未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已竣工验收但满三年未售出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需在2018年1月31日前交存到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及时交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结合2017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被通报的企业暂缓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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