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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将实行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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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秀屿区将实行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
将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接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敬老院

N海都记者 唐明亮

海都讯 记者获悉,近日,莆田秀屿区政府印发了关于《秀屿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综合楼和镇级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方案》,将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接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敬老院,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

只能经营养老服务

《方案》明确,将对秀屿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综合楼及东庄镇敬老院、东峤镇敬老院、埭头镇敬老院和南日镇敬老院4所敬老院进行捆绑打包,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将秀屿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综合楼及镇级敬老院运营权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实施连锁化运营。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需自行负责对质量安全、消防等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敬老院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同时,在正式接管运营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楼的6个月内需确保床位使用数量不低于50床,12个月内确保床位使用数量不低于100床,床位优先用于满足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确保敬老院的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此外,经营范围只能为开展养老服务,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租金收取采取公建民营方式,运营单位可无偿使用服务场所及附属设施。

机构将享政府补贴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运营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其中准入条件为运营方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独立的法人资格,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需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备标准,且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退出机制为合同期未满,运营方需退出时,须提前3个月向属地镇政府提出申请,并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合同期内机构运营良好,社会反映较好的,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运营方可优先续签。

同时,养老机构将按规定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公共财政补贴、投融资等扶持政策。收住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特困供养人员)等政府供养对象的,该机构享受供养对象的供养费补贴,用于支付供养对象的生活、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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