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20日,广西柳州市中院宣判一起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对被告人刘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对受贿款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07年至2013年,刘忠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商业银行、柳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柳州市商业银行、柳州银行办理贷款、入股柳州银行、承揽银行的营业网点装修等提供帮助,收受财物1307万元(其中920万元未遂)。2010年至2013年11月,刘忠作为柳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签发66笔,违法发放贷款68.74亿元。
鉴于刘忠绝大部分受贿系未遂,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等,法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