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天下/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我国拟立法保护英雄烈士名誉
重庆现“迷你电梯”
留置被调查人后应通知单位和家属
企业年缴费不超职工工资8%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监察法草案二审,规范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
留置被调查人后应通知单位和家属

N据新华社电

监察法草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这部法律涉及依法赋予监察委——这一全新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本性问题,因而备受关注。

制定监察法,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根据征求意见稿,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并具有相关情形,监察机关经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特定场所”指什么?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什么情况下通知单位、家属,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完善。修改为:“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草案二审稿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通知“单位或家属”修改为“单位和家属”,同时将原来的“除有碍调查的”到底是什么情形,予以明确。

二审稿还增加了保障被留置人员安全的内容,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增加了“安全”二字;同时明确,“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