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12月25日,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也是党务公开领域的首部基础主干法规。
《条例》对党务公开的定义和原则、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等根本性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搭建起新时代党务公开工作的“四梁八柱”,标志着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何为党务公开 “首先是党内的事,又不仅是党内的事”
什么是党务公开?此次《条例》对“党务公开”的概念进行了首次权威界定。
《条例》明确,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这一定义将“党务”的内涵界定为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自身建设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一内一外,共同构成了党务的全口径范围。
“所谓党务,首先是党内事务,党的组织和党员对党内的事有其知情权。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执政党,党内事务、党的方针政策等自然会对国家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党务公开又不仅是党内的事。例如,党中央制定的五年规划纲要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许耀桐解释道。
同时,这一定义也将党务公开的“公开”,分为党内公开和向党外公开两个层面。
许耀桐指出,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相比,党务公开有其自身特点和基本规律。
“政务公开面对的是老百姓,只有对外公开。而党务公开,有公开的范围和先后的问题。有些党务公开是先党内后党外,有些党务在党内公开,有些则在一定范围和层级内公开。”他说。
党务公开方式 设定4道程序,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在程序设置上,《条例》要求,党务公开要经过“提出-审核-审批-实施”4个程序。
在具体的公开方式上,依据《条例》要求,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根据《条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及党的有关工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逐步建立例行发布制度;同时还明确,有条件的党的组织可以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