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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将原救助对象第二类中的重度残疾人扩大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另增加孤儿为救助对象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医保局了解到,目前,莆田市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范围,将原救助对象第二类中的重度残疾人扩大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另增加孤儿为救助对象。

根据规定,莆田市医疗救助对象指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孤儿;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其中,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据悉,医疗救助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努力构建多层次的救助模式。

另悉,原先的政策规定救助对象参加医疗基本保险有时间限制,目前则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缴费的救助对象,免费参保登记不受时间限制。同时,改变原来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各县区不尽相同的情况,全市统一执行原各县区标准中的最高标准。同时,简化报销程序,对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救助对象无需提供材料即可办理医疗救助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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