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被处以24万元罚款,4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4.5万元罚款。
根据公示信息,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决定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处以24万元罚款,对4名相关责任人共处人民币4.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