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15版:天下/国内·国际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明年1月召开
国务院: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
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完成18颗北斗卫星全球组网
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
日“出云”驱逐舰拟变“航母”
“马桶刷刷茶杯”涉事酒店被查
11部门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7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1部门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
治理方案首次明确,语言欺凌网络欺凌都算欺凌;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实施欺凌学生,可转送工读学校

N据新华社电

殴打、往身上浇开水、在网上传播个人隐私……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行为手段层出不穷。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11部门一齐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日前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方案首次明确定义,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针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方案明确了不同的惩戒措施: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为主。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