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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护区域禁各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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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格保护区域禁各类建设
我省出台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将海岸带划分三类

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昨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布《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这是我国大陆沿海省份第一部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划定了我省海岸带的具体范围。我省海岸带范围总面积约4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规划范围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6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沿海县(市、区)的各乡镇、街道,海域规划范围为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全部海域(不包括金门、马祖及周边海域)。

《条例》将海岸带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三类,对严格保护区域实行名录管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禁止各类建设活动;建立了建筑后退线制度,规定在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内,属于尚未建成区的,按照沿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域延伸不少于200米的标准划定建筑后退线,后退线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将由各级政府逐步优化调整至建筑后退线外。严格控制围海填海,海岸带范围内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禁止实施围海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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