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海都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将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将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这一主线,明确了在党委领导下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组织的普法责任主体地位;突出了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普法重点群体;强调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充分开展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了大众传媒、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开展公益普法的义务职责等等。《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刚性要求,将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实现了有法可依,必将对全面深化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