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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幼儿园面包车当校车还超载股东司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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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清一幼儿园面包车当校车还超载股东司机均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雪松李琳

海都讯 普通的小面包车充当校车,核载6人却硬塞了12个人,超载100%,对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潜在威胁。近日,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林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介绍,2017年9月1日,福清高山镇海华幼儿园股东林某以每个月2800元的工资雇请陈某作为司机,驾驶一辆面包车接送幼儿园学生上学、放学。林某明知陈某无校车驾驶资格,且该面包车未取得校车标牌,仍然指使陈某自9月4日起驾驶该面包车接送学生。9月5日,陈某在驾驶面包车载10名学生及1名跟班老师放学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检方提醒,校车的配备需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车辆需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且驾驶员需按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从事校车业务的,不仅是驾驶车辆的人员需对违法驾车行为负责,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等,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需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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