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瞿烁懿
海都讯 去年11月,福州连江县马鼻镇东湾村发生了一起私设电网捕野猪致人死亡,又企图毁尸灭迹的案件。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决定不批准逮捕。
去年上半年,林某某出资购买电力升压机、电线,准备在东湾村电捕野猪食用。同年11月29日,林某某伙同该村村民陈某某(同案犯)拿着升压机到东湾村湾头大达山上电捕野猪,两人在该山上一块空地用电线组成电网,接上升压机并通电。当晚七八点的时候,电力升压机响起,两人安装的电网并未电到野猪,而是将该村村民邱某某当场电死。
两人因害怕,经过商议,用电动三轮车将邱某某的尸体转运到罗源县起步镇鹧鸪仓一个废弃的厂房内,并用现场废旧的装修材料覆盖隐匿尸体。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指引公安机关民警找到被害人邱某某的尸体。经鉴定,被害人邱某某符合电击致死的特征。
根据相关规定,若需猎捕野猪,可依法向林业部门申请核发猎捕证,公安部门申请配置捕猎枪弹。猎捕野生动物一定要依法遵规,私设电网或持猎枪捕猎者,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不特定人造成危害的,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