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林丹 实习生 陈凤鸣 文/图
海都讯 日前,福州台江区武夷绿洲小区15号楼的业主周女士拨打海都热线95060反映,小区的楼道改门禁,她不同意,现在门禁改好了,她没有门禁卡,导致无法进出楼道,“其他业主让我缴纳3000多元的改造费用,我觉得此举太不合理了”。
每户需缴三千多仅当事人未缴纳
周女士说,楼道与门禁的改造,花了不少的费用,楼道16户分摊下来,每户业主要缴纳3000多元,她因不同意改造,故没有出这笔钱,现在她被要求需缴纳相关的分摊费用,才能给门禁卡。
昨日,海都记者在该小区15号楼看到,四个单元的楼道,已换上了新的门禁系统及大门。该楼四单元的一名业主说,之前,入户的门禁出现了故障,可随意进出,业主们觉得不安全,于是,由部分业主牵头,协商集资进行楼道改造以及门禁系统安装。
这名业主解释,改造的费用平均分摊给楼道内的16户业主,户均约3000多元,“除了周女士不同意没有缴纳费用外,其他业主都同意也都缴了相关费用。而改造后,因没有门禁卡,周女士便无法自由进出楼道了”。
是业主自发行为但侵犯了相邻权
对此,福建嘉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夷绿洲物业管理处叶姓负责人称,15号楼安装新门禁系统及楼道改造,是业主们的自发行为,周女士本人不住在该小区,房子处于出租状态,没有门禁卡,房客难以自由出入,经过协调后,最后给了周女士两张门禁卡,若需要更多的门禁卡,则需要缴纳费用。
就此事,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东律师认为,对小区的楼道进行改造要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否则不予私自改造,若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对楼道进行改造,改造后还以不给门禁卡为由强迫业主出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相邻权。
杨夏东律师解释,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