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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住房征迁过渡费标准上调
一至三级地段每月15元/平方米,四至六级地段每月12元/平方米,1月起施行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为更好地维护被征迁人合法权益,有序有效推动福州市城区旧改房屋征迁工作,福州将对五城区住宅房屋征迁过渡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福州五城区住宅房屋征迁过渡费标准调整为一至三级地段15元/平方米·月,四至六级地段12元/平方米·月。该标准从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之前已实施但未回迁安置的项目,1日起参照上述标准发放过渡费。

据悉,将保留现行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租房补贴作为上限控制总额,授权各区区分户型大小、分户情形、签约时限等情况统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福州市房管局备案,用于促搬促迁,按实结算支出。

据了解,原过渡费标准为:一至三级地段10元/平方米·月,四至六级地段8元/平方米·月(原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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