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昨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据住户抽样调查,2017年福建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48元,比上年增长8.8%,增幅提升0.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增幅提升0.6个百分点。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01元,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增幅分别提升0.1个和0.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35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增幅分别提升0.2个和0.9个百分点。 (朱丽萍 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