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翁灵倩 岳脉
海都讯 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介绍,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被告谢某某(男)在永泰经营服装加工厂期间,拒不支付温某某、徐某某等14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96798元。2016年3月3日,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谢某某支付拖欠工人的劳动报酬,但其仍拒不支付并逃匿。
2017年11月14日,检察机关以谢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由,向永泰法院提起公诉。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