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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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梧塘镇原镇长 犯受贿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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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梧塘镇原镇长 犯受贿罪获刑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原镇长李向群(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向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李向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向群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并能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中数额较多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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