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记者获悉,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其中,提请审议(制定)项目,共18项;预备项目共29项;调研项目共23项;废止项目共1项。
具体而言,提请审议(制定)项目共18项,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共9项,其中制定7项,修改2项)包括:1.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4.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5.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6.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7.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8.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条例;9.涉及“放管服”改革需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共9项,其中制定4项,修改5项)包括:1.平潭综合实验区石头厝和滨海沙滩保护管理办法;2.福建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3.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4.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改);5.福建省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6.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修改);7.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修改);8.涉及“放管服”改革需修改或废止的政府规章;9.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需修改或废止的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