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鼓公宣
海都讯 1月29日24时许,福州鼓西派出所接到市民高某称有人在其超市里面小便,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当日陈某(男、40余岁)在鼓楼区达明路附近与朋友一起吃饭饮酒直至半夜,朋友们告辞离去后,陈某独自一人在省府路口等的士,站了一会,酒意上涌,觉得肚子涨得难受,抬头见不远处有一个小超市,于是走进超市想要买一包烟。在超市内转了一圈,陈某看见超市尽头靠右墙角有个小门,随手推开,昏暗中隐隐约约觉得是一间厕所,遂跨到门口解起手来。店主高某听见声音后吓了一跳,赶忙过来制止,但为时已晚。
高某称该小房间是其囤放货物的小仓库,超市内并无厕所,货物被陈某淋湿,房间也被其弄脏,要求陈某赔偿损失;陈某醉意愈浓,吵闹不已,民警询问陈某姓名后,通过其携带的手机联系上家属到场,最后陈某家属赔偿200元,随后,陈某也被其家属接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