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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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滑倒骨折 超市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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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顾客滑倒骨折 超市被判赔偿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仓法综

海都讯 福州市民陈某常在福州一家超市购物,2017年8月的一天,她像往常一样在超市购物时,地板上的一摊水让其滑倒,导致左髌骨骨折,不得不住院手术治疗。

而后,她一纸诉状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其指控该超市没有尽到公共场所管理人的义务,地板脏污没有及时清理,才导致她摔倒受伤。陈某索求该超市赔偿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430.22元,并提供了相应的发票证据。

但事发的这家超市辩称,陈某主张的医疗费、住院护理费、出院后护理费请求过高,依法应予调整。该超市称根据陈某提交的“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入院记录”、“医院手术记录”,提及治疗陈某病情包括“全子宫切除术后”、“窦性心动过缓”,然前述病情与涉案事故无关联性。

近日,仓山法院受理此案,收集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后认为陈某摔倒受伤确实是由于超市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及时清理地面,判定该超市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根据医院发票以及实际物价水平,认为当事人陈某索要的费用过高,后判定治疗费合计978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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