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让老百姓舒心过大年。记者获悉,《2018年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日前印发,明确划定了禁放区,限放区域内,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除夕和初一为全天)。
五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500响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烟花。
记者了解到,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禁放区
包括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也都属于禁放区。
□提醒
五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