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仓法综
海都讯 一名快递员派送快递途中,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一行人,致对方十级伤残。警方认定,快递员负全责。日前,快递员所属的知名快递分公司及其总公司被起诉。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判决该快递公司赔偿行人损失近13万元。
仓山法院的法官介绍,2017年2月24日晚上6时50分许,快递员卢某驾驶一家知名快递公司的专用送货三轮车派送快递,在行驶至仓山区一处人行横道时,与行人陈女士发生碰撞,造成陈女士身体多处骨折及关节错位。经鉴定,陈女士的伤情为十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认定,快递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仓山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卢某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故因卢某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其所属的分公司负担,因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故由快递总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共赔偿陈女士129542.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