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为规范省直机关出差人员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四)》,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伙食费交纳标准:除接待单位按《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就餐应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伙食费,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按规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领取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交纳标准:出差期间,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差旅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在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可直接向其索取凭证;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车辆或在其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凭证,凭证作报销附件归档。
(据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