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也将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
根据修订草案,宪法宣誓誓词将从70字修改为75字,有关条款中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增加的“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规定,也是为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
据介绍,法工委启动对2015年决定的修订工作后,认真开展了修订调研,召开有关单位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到北京、天津、河北等地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