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薛守勇 林丽
海都讯只是因为在工厂宿舍养了一条蟒蛇,小伙子骆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竟因此被送上了被告席。近日,经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方介绍,2016年年初,骆某通过前工友得到一个卖蛇人的微信号,后他花了300元买了一条宠物蛇。卖蛇的人告诉他,蛇的品种是球蟒,随后骆某就把这条蛇养在工厂宿舍里。
2017年9月15日,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得到线索,工厂有人非法饲养野生动物,骆某承认该球蟒是自己购买并饲养,民警对蟒蛇进行现场查扣,并将骆某带回调查。
经鉴定,查获的蟒蛇属于蟒科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核定价值计11250元。
检方认为,骆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福清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网上搜索发现,此类案件并非孤例,2015年4月28日,海都报也曾报道,大学男生养蟒蛇当宠物被刑拘……昨日,检方梳理多地实践办案的案例发现,犯罪嫌疑人除了从网上购买黄金蟒、球蟒等当作宠物饲养外,还有购买穿山甲、虎纹蛙、猫头鹰等。另外,有些人采取结网捕捉鸟类,有时虽然被捕野鸟不是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但因为捕捉数量达到二十只以上,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341条第1款也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说明,“收购”既包括营业性的“收购”,也包括为了吃、用等的“购买”。
检方提醒,虽然现在养宠物风靡,但市民切记不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