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日关注
3上一版  下一版4
 
135人交了培训费却无处学车
送机服务不到位 旅行社赔三千多
擅自开增值业务 运营商退款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送机服务不到位 旅行社赔三千多
昨福州市旅发委发布“3·15”旅游消费提示

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昨日,福州市旅发委发布“3·15”旅游案例,提醒游客出游应避免掉入陷阱。

2017年12月21日,王某和林某两名游客报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贵州黄果树5日4晚跟团游。按行程约定,12月25日两名游客坐飞机回福州,当天下午1点导游送游客到机场。但是,导游并没有告诉游客飞机的具体时间和航班。

在去机场的路上,王某特意问导游登机牌怎么拿、登机时间等,导游不予理睬,也没有协助游客取登机牌。最后导致游客王某和林某两人无法登机;两人滞留机场数小时,后以每张1530元的价格购买机票回家。之后,两人到12345(智慧福州管理平台)进行投诉。

提醒:根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另外,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相关规定,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游客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为此,旅行社应该赔偿王某、林某两名游客机票费用3060元和误餐费50元,导游没有尽到义务,赔偿团费的5%(148元),共计3258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