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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旅游业推信用“红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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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旅游业推信用“红黑名单”
有效期设定为1年,方便游客挑选旅行社;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时,不予列入候选名单

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获悉,福州市旅发委近日制定出台了《福州市旅游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力促旅游企业诚信经营。

据悉,福州市旅发委的“红黑名单”覆盖了全市旅游行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后,将会对全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红黑名单’也将作为旅发委和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福州市旅发委相关人士表示。

据介绍,此次福州市旅发委出台的规定,是各处室依据认定标准生成的初步名单,将通过旅发委网站、“信用福州”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红黑名单”要在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式发布,供市民和游客查阅。

凡是被列入“红名单”的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优先推荐;连续五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中,可以申请“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在做出补件承诺情况下可以“容缺受理”。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活动中,不予列入候选名单。

此外,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对列入“红名单”的法人可以减少检查频次,对列入“黑名单”的法人应增加检查频次。“红黑名单”有效期设定为1年。这份“红黑名单”也方便游客挑选旅行社。

福州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定》提出也将积极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信用修复情况可以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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