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央行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欢迎和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竞争。
根据公告,境外机构拟为我国境内主体的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新华)